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经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发现以下339台车辆(见附件)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告知,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通过尾气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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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经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遥感检测,发现以下339台车辆(见附件)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告知,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并通过尾气排放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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