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勇: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在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326026702N)和环评工程师王勇(信用编号:BH012859)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编制人员相关信息。以上事实,有《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环评工程师王勇从业情况的说明》《王勇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资料为证。
2025年12月3日,我局通过《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失信记分事先告知函》将查明的事实、拟记分情况以及相关依据告知你公司和王勇。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你公司及王勇陈述申辩意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王勇违反了“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信用平台变更”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王勇属于“编制人员未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其基本情况信息”情形,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原从业单位未在信用平台变更编制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情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326026702N)予以失信记分3分,对王勇(信用编号:BH012859)予以失信记分3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