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一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6-08-21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审批业务质量,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6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复核情况

本次共抽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份。经复核,发现2份环评文件存在较为突出的质量问题:

(一)湖北鄂环投环境科学有限公司编制的《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李闯。

(二)武汉中环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曾都区槐东至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水稳沥青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蒋宇飞。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详见附件。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6年第一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

2026年第一批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较为突出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依据

审批部门

1

玻璃钢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新报批的报告表中,粘结纤维材料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由450t/a增加至1380t/a,但未分析物料变化原因及工艺分析,未开展相应评价。

湖北粤众鑫新型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鄂环投环境科学有限公司失信记分5分

 

李闯失信记分5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广水市分局

2

曾都区槐东至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水稳沥青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沈家湾居民点位置前后矛盾(P44描述为西南395米,但P48描述为东南195米)。

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中环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失信记分5分

 

蒋宇飞失信记分5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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