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湖北博瑞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5-11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字号:[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随环查(扣)延〔2024〕3号


当事人名称:湖北博瑞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MA4F317L39

地址(住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美亚迪电子产业园B23

我局于2024412日依法对你公司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随环查(扣)〔2024〕2号),因本案案情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查封(扣押)期限进行延期(延期时间自2024513日起至2024612日止)。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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