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环(高)解查(扣)〔2024〕3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9-04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字号:[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高)解查(扣)〔2024〕3号

当事人名称:湖北博瑞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MA4F317L39

地址(住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美亚迪电子产业园B23

    我局于2024年4月12日依法对你公司涉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决定书文号(随环查(扣)2号),因本案案情复杂,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将查封、扣押期限延期至2024年6月12日,并向你单位送达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随环查(扣)延〔2024〕3号),因查封、扣押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法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湖北润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202467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