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随环(曾)查(扣)延〔2025〕1号
当事人姓名:刘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某
公民身份号码:429001************
地址(住址):湖北省随*********
现住址:随州市曾都区**********
我局于2025年8月30日依法对你涉嫌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随环(曾)查(扣)〔2025〕1号),因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为主要证据,且案情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25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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