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随环(曾)解查(扣)〔2025〕3号
当事人名称:随州市安德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3MA495TRM07
法定代表人:何凡建
住所: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六草屋村民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我局根据公安部门侦查“刘某涉嫌环境污染案”线索,对你公司厂房内存放的疑似危险废物的吨桶装不明液体作出随环(曾)查(扣)〔2025〕3号查封(扣押)决定。现因查封、扣押期限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法解除查封(扣押)。
2025年9月4日,随州市公安局以随公(森)立字〔2025〕148号,决定对刘某涉嫌环境污染的行为立案侦查。因你公司厂房内存放的疑似危险废物的吨桶装不明液体涉“刘某涉嫌环境污染案”一案,现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将原查封、扣押的物品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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