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
随环(曾)查(扣)延〔2025〕3号
当事人名称:随州市安德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3MA495TRM07
法定代表人:何凡建
住所: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六草屋村民委员会
我局于2025年9月29日依法对你公司涉嫌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随环(曾)查(扣)〔2025〕3号查封(扣押)决定,因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为主要证据,且案情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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