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扣押决定书
随环解扣〔2025〕1号
当事人名称:随县圣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2131650394XW
地址:随县厉山镇勤劳村2组
我局于2025年7月17日依法对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 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 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 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 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作出扣押决定 书(随环扣字〔2025〕1号)。后因本案扣押的一套疑似0BD 作弊器装置需要请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时间2025 年8月15日至9月30日,相关情况已经告知你公司。因扣 押期限已经届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解除扣押。
请你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扣 押清单》到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5楼办公室领
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随州市生态环境厅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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