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公示】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府河流域随州境内规模以上(日排放300吨以上和1000人以上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有17个,只有1个履行了审批手续,其余的16个均未取得合法手续。

二、整改目标:2018年11月底,完成整改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综合治理。对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实行截污、封堵,污水统一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行规范化建设;对乡镇入河排污口,结合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将污水引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其他入河排污口,结合工业、规模畜禽养殖综合治理,限期治理或关闭。

2.倒排工期,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改进度。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时间节点,2018年11月底前,对16个均未取得合法手续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成立专班,挂图作战,强化督办,倒排工期,加班加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未按期完成任务,被中央、省环保督察查处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按照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一口一档”档案,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4.加大力度摸排遗漏的排污口。各地要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因概念不清楚或摸排遗漏的规模以下的入河排污口,重新摸排、登记造册。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工作于5月15日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移交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移交档案资料显示,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府河流域随州境内规模以上(日排放300吨以上和1000人以上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有17个,只有1个履行了审批手续,其余的16个均未取得合法手续”等问题已于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涉及随县10个乡镇入河排污口,随州市污水处理厂、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广水市应山城区污水处理厂、广水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曾都区污水处理厂、随县污水处理厂等入河排污口,其行政审批手续均已落实到位。工作移交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17个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继续深入排查各类入河排污口,分类建档建册,分别推进整治。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1日)向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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