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公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二)
发布日期:2021-01-2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序号18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二、整改目标:2017年底,全面完成省定考核目标,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7微克/立方米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年均值达到72.1%。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

三、整改措施:

继续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和移动源污染防治。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17年,据统计,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三项主要指标年度数据分别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累计均值7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累计均值5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75.6%。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了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7微克/立方米以内、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年均值达到72.1%的省定考核目标。

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度累计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2%,圆满完成了PM2.5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处于2009年建立空气环境自动站开展空气质量监测以来的最好水平。

1.强化组织领导。201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专题研究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在内的环保工作。市政府调整了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办会,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别组建了“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QQ群”、“随州市秸秆禁烧QQ群”和“随州市大气防治管理微信群”。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专题督办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督办。

2.强化责任分工。市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环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组织起草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了《随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方案》(鄂环函〔2020〕83号)要求,印发了《市环委会关于下达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将省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并要求各县市区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属部门,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结合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方案,对《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分解下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中所明确的2020年底前所必须完成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了《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交账任务清单》,并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清单》确定了25项主要任务,每项任务均确定了责任单位、牵头部门、达标要求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部门、镇街的责任。

3.强化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持续深入推进“两禁(禁烧、禁鞭)、三控(严控施工扬尘、严控道路扬尘、严控燃煤锅炉)、四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督办会,发改、环保、质监、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已淘汰改造锅炉进行了二轮现场核查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将按规定给予补贴,全市2017年应淘汰改造燃煤(薪)锅炉241台,截止2017年12月底,完成158台。环保、商务部门加大督办力度,全市145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23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公安部门将黄标车禁限行区域由随州城区扩大到随县、广水市城区,在禁限行路段设置了标志牌,将全市黄标车号牌输入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违禁车辆实施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2017年全年共淘汰黄标车2891辆。建设管理部门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五化”扬尘防控措施,全年抽查施工工地50家(次),通报4家,处罚10家,处罚总金额1.5万元。开展城区建筑渣土整治百日行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雷霆行动”、“秋风行动”,2017年共核减三家不合格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拦截违规运输车辆90余台(次),处罚渣土运输公司及个人金额达3万元。环保、农业部门联合组成三个督查组,在秸秆禁烧宣传发动和收割期间进行暗访巡查,与武汉翼飞智能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租用无人机对各地秸秆焚烧火点(黑斑)数量进行巡航检查,仅2017年夏季禁烧期间,对20余起违法焚烧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8280元;通报批评9人,约谈12人,问责处理13人。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印发了《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市环委员会办公室配套制定了《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我局将继续持续深入推进“两禁(禁烧、禁鞭)、三控(严控施工扬尘、严控道路扬尘、严控燃煤锅炉)、四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物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126-202121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13016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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