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二、整改措施:
1.继续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和移动源污染防治。
2.继续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升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以府河流域保护与治理为重点,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全部断面2020年前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3.按照《随州市重点监测断面水质考核办法》,明确各县、市、区之间河流跨界管理和考核机制。水质情况实行按月监测评估、按年度进行考核,对不达标断面进行挂牌督办。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多次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办会,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环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随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环委会关于下达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交账任务清单》。2017年全市淘汰改造燃煤(薪)锅炉158台,145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23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全部完成。公安部门将黄标车禁限行区域由随州城区扩大到随县、广水市城区,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了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2017年全年共淘汰黄标车2891辆。建设管理部门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五化”扬尘防控措施,全年抽查施工工地50家(次),通报4家,处罚10家,处罚总金额1.5万元。开展城区建筑渣土整治百日行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雷霆行动”、“秋风行动”,2017年共核减三家不合格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拦截违规运输车辆90余台(次),处罚渣土运输公司及个人金额达3万元。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度累计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2%。圆满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全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24万吨,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2座,日处理能力15万吨,建成污水管网122.14公里;随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万吨,建成污水管网84.64公里;广水市2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7万吨,建成污水管网78公里。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制水量4419.1万吨,污水处理量4277.9万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截至2020年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71%,已超过省定95%任务;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9.17%,已超过省定75%任务。424家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装备配套达到100%。2020年,涢水大桥、平林、厉山断面年均值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孝昌王店断面水质企稳向好。
3.持续提升府澴河流域水质。强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5个县(市、区)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签订《随州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涢水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厥水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按照《2020 年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对国控厉山断面、涢水大桥断面、平林断面、孝昌王店断面进行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对月均水质监测评估。成立驻点帮扶组,开展孝昌王店断面水质提升驻点帮扶,累计解决环境问题308个。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坚持铁腕治气,协同控制PM2.5和3,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扬尘、油烟、秸秆焚烧、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蓝天卫士”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坚持重拳治水,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加快实施4100万元府澴河流域水质提升项目,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鼓励建设一体化应急污水处理设施,重点解决孝昌王店、府河平林断面水质达标问题。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2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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