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销号公示】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3)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0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二、整改措施:恢复和保护府澴河流域生态系统,完成省定国考断面水质和跨界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认真落实《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和《湖北省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各地制定实施城镇节水规划,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82亿立方米以内。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印发《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用水总量为9.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降幅达到 40.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 42.2 %,全市纳入考核的12个水功能区,达标10个,达标率达到83.3%,都完成了省定目标

2.市政府出台《完善乡镇供水体制机制保障供水保障水平的意见》

3. 县、市、区都制定了节水行动方案。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不断深化优化河湖长制制度,继续开展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季度性督查,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压紧压实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推动河长履职从河流治理向流域治理延伸,按照“一河一策”方案逐步解决历史问题,杜绝增量问题。按照水利“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府澴河、漳水、广水河、清水河、淮河源头、㵐水、漂水等重点河流河段治理,以资金大投入促进河道大治理,推进河流生态环境大改善。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3月5日-2021年3月11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2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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