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序号4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二、整改措施: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认真落实《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和《湖北省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各地制定实施城镇节水规划,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82亿立方米以内。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府河、广水河、应山河沿岸城市建成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进一步落实水资源管理,印发《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取水许可专项整顿,对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取用水专项整顿。落实对高新区化工工业园、湖北省黄鹤楼酒业的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并对企业开展了节水评价制度。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信息整改工作和全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和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实工作。2019年用水总量为9.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降幅达到 40.1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 42.2 %,全市纳入考核的12个水功能区,达标10个,达标率达到83.3%,均完成了省定目标。
2.全市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2座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排放标准为一级A。市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完成了提标升级建设,2019年底投入正式运行,排放水质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随县、广水市等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分别启动了提标升级建设,已于2020年10月全部完成投入运行。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3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全部竣工,主支管网基本建成,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全部进入运行阶段。目前,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已通过省级验收,随县、广水市正在报请省级验收。2020年,对随州联合玉龙水务有限公司及复旦水务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进行每月监测,监测表明各项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2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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