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公示】随州市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序号71)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16 信息来源: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随州市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序号7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

二、整改措施: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2.实施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推进实施府澴河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重点开展水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在府河流域重点开展Ⅴ类及以下水体治理。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府河、广水河、应山河沿岸城市建成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4.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加强市本级、广水市、随县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市级建成区、县级建成区污水分别于2017年、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78个。

2.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府澴河流域水质。强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5个县(市、区)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签订《随州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涢水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厥水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在充分调研、科学总结的基础上编制了府澴河污染源清单,并结合源清单编制各国考断面应急预案,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

3.全市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2座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排放标准为一级A。市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完成了提标升级建设,2019年底投入正式运行,排放水质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随县、广水市等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也分别启动了提标升级建设,已于2020年10月全部完成投入运行。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3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主体工程全部竣工,主支管网基本建成,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全部进入运行阶段。目前,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已通过省级验收,随县、广水市正在报请省级验收。2020年对随州联合玉龙水务有限公司及复旦水务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口进行每月监测,监测表明各项指标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全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座,日处理污水能力24万吨。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制水量4419.1万吨,污水处理量4277.9万吨,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建立完善水环境质量测管联动机制,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扎实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把攻坚措施落实到每天、每旬、每月,彻底扭转当前水环境质量不利局面,确保国考断面稳定达标。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2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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