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公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1)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5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71)整改销号公示

 

现将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1),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

二、整改措施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2.实施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推进实施府澴河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重点开展水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在府河流域重点开展Ⅴ类及以下水体治理。3.府河、广水河、应山河沿岸城市建成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全市4个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或依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各污水处理设施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且平稳运行。其实,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托新建的淅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随州市污水处理厂,随县经济开发区依托随县污水处理厂,广水市经济开发区依托广水城区污水处理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依托新建城北污水处理厂。

2.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府澴河流域水质。强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5个县、市、区(随州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签订《随州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原5个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环保局签订了《涢水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厥水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在充分调研、科学总结的基础上编制了府澴河污染源清单,并结合源清单编制各国考断面应急预案,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12867。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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