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销号公示
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要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尊重治污减排和生态恢复规律,分轻重缓急,打好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攻坚战和持久战。
二、整改措施
1.对府澴河入河排污口分类施策,加强整治,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水平。2.推进实施府澴河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水污染风险防控,建立污染源清单,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3.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流域重点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公示水质监测结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平稳过渡,不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在水利部门完成全市规模以上49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工作基础上,工作移交我局后,继续从设置审批、分类整治、水质监测等方面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共完成45个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341个排污口登记造册,对45个获批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人工采样监测。
2.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府澴河流域水质。强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建立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5个县、市、区(随州市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签订《随州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原5个县、市、区(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环保局签订了《涢水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厥水流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协议书》。在充分调研、科学总结的基础上编制了府澴河污染源清单,并结合源清单编制各国考断面应急预案,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
3.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水质监测和公开。每年根据省厅监测方案和地方实际制定随州市监测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每月或每季度开展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按期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水质状况。建立健全测管联动机制,制定印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质量测管联动工作方案》,协同督导各地及时应对处置,缩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的时间。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12867。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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