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7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7)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大部分园区产居未严格分离,生态廊道和过渡带规划及建设不到位,居民生活环境受到工业生产的影响较严重,厂群关系紧张,政府为引入项目作出的搬迁承诺迟迟得不到落实,导致政府信用大打折扣。湖北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边居民搬迁至今未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

二、整改目标

按照产城融合要求完善工业园区功能布局,对于对周边确有影响的工业,通过必要的生态绿化对其进行隔离,避免工业生产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规划环评在产业园区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指导约束作用,从生态环境保护的及保护敏感目标环境权益的角度,对各园区工业板块与生活区防护距离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目前,全市已完成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随县经济开发区、曾都经济开发区、随州市青春化工园区、南郊柳树淌工业园、随州小微企业孵化园等产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2、编制印发《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管控单元,结合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因素,实行有差异化的空间布局约束环境准入,从源头减缓工业生产对居民生活影响。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工业园区科学有序合理开发建设,加强企业监督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减缓工业生产对居民区的影响。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3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