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9)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全市化工企业搬迁入园规划及计划暂不明确,淅河化工园区无政府批文,园区内现只有6家企业建成,其他化工企业还在园外正常生产,完成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十分艰巨。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市化工企业环境准入、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规划引领及导向约束,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指导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法对随州市青春化工园园区发展规划进行规划环评审查,明确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及布局。
2、严格化工项目准入要求,坚决执行《长江保护法》、《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行化工项目准入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论证及专家技术审查制度,提高项目环境准入把关水平。
3、统筹推进化工项目与“两高”项目协同管理,制定出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通知》,明确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截至目前,我市未在化工园区外及长江干支流离河1公里内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把关化工项目准入,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3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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