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关于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通过追责问责保持对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实现震慑和教育作用,防止今后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对督察组移交的具体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实施“一案双查”。
2.对督察组移交我省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810台”问题,认真核查,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整治行动,收回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依法严肃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对违规新增燃煤锅炉一律不予注册和审批。2017年底前,淘汰或改造全市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我市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会议上,市领导多次予以强调,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督办核查。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责成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问题要查清、原因要搞清、整改要清零”的要求,以工作会、督办函、综合协调、现场察看等方式,以“整改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到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现场督办,逐台核实销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 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督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会议督办、通知调度、现场核查、实地抽查等方式,推进落实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经过多次督办,截止2018年6月13日,我市纳入淘汰改造任务范围的312台燃煤(薪)锅炉已整改到位。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2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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