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06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大气领域面源污染管控和治理的工作存在突出短板

二、整改目标

突出工业特别是工业涂装、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加强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15%、10%,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

三、整改措施

深入实施《随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有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两禁(禁鞭、禁烧)、三控(严控施工扬尘、严控道路扬尘、严控燃煤锅炉)、四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治理、烧烤油烟污染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大工业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随州市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金属减排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审核结果的函》显示,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度累计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2%,圆满完成了PM2.5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52.8%、10.1%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15%、10%目标。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性进展。

1.2017年以来,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环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组织起草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了《随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及相关工作方案》(鄂环函〔2020〕83号)要求,印发了《市环委会关于下达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将省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并要求各县市区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属部门,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结合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方案,对《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分解下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中所明确的2020年底前所必须完成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了《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交账任务清单》,并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印发。

2.强化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等大气污染整治行动。(1)在夏收、秋收等农作物秸秆焚烧多发时节,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建立省市无人机秸秆禁烧工作巡查交办长效机制,对省厅无人机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和黑斑实行当日交办,3天内上报核查处理结果;市局每周利用无人机对各地开展例行巡查,对巡查情况及时通报。(2)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问题要查清、原因要搞清、整改要清零”的要求,以工作会、督办函、综合协调、现场察看等方式,以“整改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到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现场督办,逐台核实销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督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会议督办、通知调度、现场核查、实地抽查等方式,推进落实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经过多次督办,截止2018年6月13日,我市纳入淘汰改造任务范围的312台燃煤(薪)锅炉已整改到位。3)印发随州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截止2020年,累计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25家,形成“散乱污”企业清单,全部按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科学分类,一企一策,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逐一制定处置对策。(4印发了《随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随环委办〔201915),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执法检查。为切实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环境检测工作监管力度,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并跟踪督办整改到位。推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随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登记及现场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已清查编码20000余台5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联网和验收工作。广水华鑫冶金有限公司、广水雅都恒兴纸业有限公司、湖北金龙集团、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大气物排放重点企业均完成了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测仪,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6印发《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随政发〔201830号))《关于随州城区启动臭氧污染防治应急管控工作的通知》(随环委办〔20196号)、《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强化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随州市2020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组织召开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议90家规模以上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风机制造企业逐家上门调查,对46家具有涂装工艺的企业建立了管理台账,跟踪督办VOC治理进度。组织执法人员将环境监察与随机抽查、零点行动相结合,对清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喷涂排污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投入治理。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局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巩固深化“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物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十四五”目标任务完成。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12日)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313016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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