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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召开生态环境督察监察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2022-10-08 信息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929日,我省2022年度第4次督察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在武汉举行,会议研究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省级验收工作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思路,审议了《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验收销号办法(修订)》等,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丽华,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史芳斌、徐松、蒋茂芳、冯安龙出席会议。

会上,各驻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近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进展情况;督察办主要负责同志介绍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整改工作专班”)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第四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各专员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流讨论

万丽华指出,要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省级验收工作,对于由省整改工作专班负责的验收项目,要制定详细的验收实施方案,细化验收清单和验收内容。要成立由厅级领导任组长的省级验收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销号工作务必坚持实事求是,避免流于形式。要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随意销号、虚假销号的现象发生。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万丽华强调,要依法依规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严格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等有关要求开展督察工作;要聚焦重点,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我省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督察内容,强力推进问题解决;要借鉴创新,学习兄弟省份在省级督察上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要突出权威,多措并举强化督察成果运用,提高督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精心准备,进一步把省级督察方案做实,重点把握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督察人员,为开展好省级督察奠定坚实基础。

各驻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关责任人,省整改工作专班(督察办)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供稿: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 熊争妍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韩阳

审核:信息中心 沈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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