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高新区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高新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高新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 (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统一行使高新区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现有人员11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3人,编外人数3人,劳务派遣人数3人、退休人员2人。分局实际人员13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3人,借用事业性质人员2人、编外人数3人,劳务派遣人数3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2020年高新区分局总收入43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9万元,其他收入380.5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3.72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加54.29万元,增幅14%,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4.94万元,减幅96.2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其他收入记入了财政拨款收入,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大幅度减少;二是节能环保支出拨付增加。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与年初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决算支出情况
2020年高新区分局决算支出总计434.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06.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59万元,其他支出395.75万元,年末结余28.51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54.29万元,增加14%。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将财政务拨款支出和其他支出均计入了其他支出,二是节能环保支出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高新区分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及公车运行费0万元、本单位车辆保有量0辆;出国费用支出为0元。主要原因: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少7.2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务记账方式不同导致。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高新区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29.6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化。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高新区分局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表收入情况说明
高新区分局2020年度因无政府性基金,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高新区分局共有车辆2辆,属公务用车,用于日常环境执法。没有价值50万元、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其他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专项支出情况
八、关于2020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额度内,产出情况良好,各项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及时实施完成,绝大部分产出指标的指标值已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值,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日期:2020年4月7日
单位名称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
基本支出 总额 | 129.95 | 项目支出总额 | 276.39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5分)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10分*执行率) | |||||
483.97 | 408.98 | 84.50% | 21.12 | |||||||
年度目标1:(15分) | 持续深化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 |||||||||
年度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整改销号和深化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计划 | 100% | 100% | 2 | |||||
质量指标 | 积极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整改销号和深化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到应改尽改 | 100% | 100% | 2 | ||||||
时效指标 | 按照工作要求,依据时间进度按时完成整改销号工作 | 100% | 100% | 2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 | 100% | 100% | 2.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 100% | 100% | 2.5 | ||||||
满意度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3 | |||||
年度目标2:(15分) |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专汽行业涂装废气治理、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重点企业异味专项整治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等4项工作 | 4 | 4 | 2 | |||||
质量指标 | 持续推进专汽行业涂装废气治理、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异味专项整治和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 100% | 100% | 2 | ||||||
时效指标 | 按照工作要求,依据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100% | 100% | 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 | 100% | 100% | 2.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 100% | 100% | 2.5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3 | |||||
年度目标3:(15分) |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成功、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和履行河长制工作责任等4项工作任务 | 4 | 4 | 2 | |||||
质量指标 | 大力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成功、成功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认真履行河长制工作责任 | 100% | 100% | 2 | ||||||
时效指标 | 按照工作要求,依据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100% | 100% | 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 | 100% | 100% | 2.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 100% | 100% | 2.5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3 | |||||
年度目标4:(15分) |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规模畜禽养殖场清查和污染治理、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和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等5项工作 | 5 | 5 | 2 | |||||
质量指标 | 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清查和污染治理、严格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 100% | 100% | 2 | ||||||
时效指标 | 按照工作要求,依据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100% | 100% | 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 | 100% | 100% | 2.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 100% | 100% | 2.5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3 | |||||
年度目标5:(15分) | 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规划环评报告编制和打击环境违法工作 | 2 | 2 | 2 | |||||
质量指标 | 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高新区规划华农报告的编制工作,申请市局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共清理排查出“散乱污”企业 | 100% | 100% | 2 | ||||||
时效指标 | 按照工作要求,依据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100% | 100% | 2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 | 100% | 100% | 2.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 100% | 100% | 2.5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3 | |||||
总分 | 91.12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一)提高环保工作队伍工作水平。持续做好执法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加大对环保监测设备的投入,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级环保责任,落实好网格化环保监管,探索发动群众进行环保监察的方法,发挥人人参与的“人民监督”作用。 (二)建立环保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环保职责范围,减少职能交叉,各部门充分履行本部门的环保职责,加强对本行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加强配合,切实提高环保工作效率,对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更为有效地监管。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环保意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手段、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四)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做好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及交办信访件办理办结工作,明确落实各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任务及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和案件办理工作质量。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污染防治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6万元,执行数69.37万元,完成为162.84%。下一步改进措施:我们将依据本次自评结果,进一步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和具体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科学准确制定绩效目标。
附件: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填报日期:2021年4月17日
项目名称 | 污染防治工作项目 | |||||||
主管部门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426,000.00 | 693,700.00 | 162.84%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 指标 | 根据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开展重点企业异味专项整治和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清查和污染治理 | 2 | 2 | 15 | |||
质量 指标 | 确定重点企业异味源,并开展专项整治;对辖区内100家畜禽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开展污染治理 | 100% | 100% | 14 | ||||
时效 指标 | 按照市环保局的工作要求和制定的工作计划,及时完成污染源确认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清查和污染治理工作 | 100% | 100% | 10 | ||||
效益 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 | 100% | 100%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 100%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社会群众满意度指标 | 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9 | |||
总分 | 96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1、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及时、完整、科学、规范的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时效性、完整性。 2、继续督促正大公司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站改造工作和继续推进辖区内未完成污染治理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通过验收。 |
2、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规划环评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6.20万元,执行数136.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下一步改进措施:我们将依据本次自评结果,进一步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和具体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科学准确制定绩效目标。
附件: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填报日期:2021年4月17日
项目名称 | 规划环评项目 | |||||||
主管部门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 1,362,000.00 | 1,362,000.00 | 100.00% | 20 | ||||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 指标 | 根据规划环评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1 | 1 | 15 | |||
质量 指标 | 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 100% | 100% | 15 | ||||
时效 指标 | 按照市环保局的工作要求,及时编制完成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100% | 100% | 10 | ||||
效益 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工作理念,提高社会群众的生态环境水平 | 100% | 100%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以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改善环境质量 | 100%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社会群众满意度指标 | 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工作宗旨,大大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9 | |||
总分 | 97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无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1、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及时、完整、科学、规范的编制部门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时效性、完整性。 2、将继续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管理细则,在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抓实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对高新区规划环评工作的满意度。
|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该项目预算编制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与2022年预算编制相结合,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并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进一步梳理完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八、其他情况说明
无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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