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10-25 11:23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规财科 审核: 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第一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2、部门基本情况

二、第二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决算支出情况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5)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6)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2020年部门决算表

四、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概况

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市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协调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做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随州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系统纳入部门决算管理单位5个,分别为市生态环境局(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保局高新园区分局。本级单位行政人员编制23人,实有人员23人,离退休人数14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与局机关统一核算)事业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员3人。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情况及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

2020年局系统汇总收入447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1.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01万元,其他收入1365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减少241.4万元,减幅5.12%。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和上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拨付资金减少。

2020年本级部门年收入26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422.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0万元,其他收入59.91万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减少324.51万元,减幅10.97%,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和上级专项“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拨付资金减少。

(二)决算支出情况

2020年局系统汇总决算支出总计4795.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41.65万元,项目支出2753.99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467.82万元,增幅10.81%。主要原因是环保类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决算财政拨款支出3280.85万元,与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252.70万元增加了28.15万元,增幅0.87%,主要原因是环保类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2020年本级部门年支出289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6万元,项目支出2236.79万元,较上年增加311.89万元,增幅12.07%。主要原因是环保类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843.81万元,与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943.50万元减少了99.69万元,减幅3.39%,主要原因是环保类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局系统汇总“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9.04万元,较预算32.07万元减少了23.03万元,减幅71.81%,较上年20.88万元减少了11.84万元,减幅56.7%,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较预算6万元减少了6万元,减幅100%;较上年5.12万元减少了5.12万元,减幅100%,减少原因为2020年无因公出国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1万元,较预算19.65万元减少了13.44万元,减幅68.40%;较上年13.02万元减少了6.81万元,减幅52.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公务接待费2.83万元,较预算6.42万元减少了3.59万元,减幅55.92%;较上年2.74增加了0.09万元,增幅3.28%,增加原因为上级检查、环保督察等任务增多。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360多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同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

2020年本级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41万元,较预算25.46万元减少20.05万元,减幅78.75%,较上年13.36万元减少了7.95万元,减幅59.51%,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其中公务接待经费决算2.5万元,较预算4.51万元减少2.01万元,减幅44.57%;较上年1.85万元增加了0.65万元,增幅35.14%,增加原因为上级检查、环保督察等任务增多。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318多人次;因公出国费0万元,较预算6万元减少6万元,减幅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91万元较预算14.95万元减少12.04万元,减幅80.54%;较上年6.39万元减少了3.48万元,减幅54.46%,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因公出国费0万元,较预算6万元减少了6万元,减幅100%;较上年5.12万元减少了5.12万元,减幅100%,减少原因为2020年无因公出国事项。因公车改革未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同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压缩一切不合理的支出。

(四)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局系统汇总运行经费105.7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25万元,增幅22.25%。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环保督察等任务增多,造成支出增加。

2020年本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1.2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25万元,增幅31.04%,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环保督察等任务增多,造成支出增加。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局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1.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28%。

2020年本级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4.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58%。

(六)关于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0年局系统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是我市从2001年11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2001年11月9日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示:“取消环保部门自己征收的污水排污费(每吨污水0.05元),从玉龙供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中拨付给环保部门按每吨0.05元(实际收取量)”,以弥补系统内经费不足。

2020年本级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5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是我市从2001年11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2001年11月9日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示:“取消环保部门自己征收的污水排污费(每吨污水0.05元),从玉龙供水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中拨付给环保部门按每吨0.05元(实际收取量)”,以弥补经费不足。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月31日,局系统共有车辆8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本系统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截止202012月31日,本级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本级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局系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0年本级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84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0.77%。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各类资金均在预算范围内按规定用途使用。

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①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8万元,执行数为214.09万元,执行率69.5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空气质量省定目标超额完成;二是水环境质量达到省考核要求;绩效自评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大机关运转经费保障,使各个专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保障。

附件:《2020年度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②排污费改税补助(技术评估、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1.57万元,执行数199.84万元,执行率99.1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坚持节约开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对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都组织开展了专家技术评审,实现了应评尽评;二是为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拨付局属单位工作经费;三是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度排污费改税补助项目绩效自评表》

③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9.72万元,执行数2.89万元,执行率0.85%。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是为解决我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身份人员相关费用支出)预留支出。

附件:《2020年度企业身份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加强项目规划,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动态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严格预算支出执行责任。按要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制度化。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着力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有效衔接,做到有预算有收支、年初无预算年中调整预算。根据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年初预算,提高支出预算的精细化水平。



三、2020年部门决算表

   生态环境部门财政专项支出决算表中,排污费改税补助2020年预算201.57万元,决算支出199.84万元;专项业务费2020年预算308万元,决算支出214.09万元;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预算339.72万元,决算支出2.89万元。

四、有关科目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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