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11-04 11:21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审核: 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字号:[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统一行使高新区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本级决算组成。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的现有人员13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4人,编外人数3人,劳务派遣人数4人、退休人员2人。较上年增加编制1人。中心实际人员15人,其中:事业在职编内4人,借用事业性质人员2人、编外人数3人,劳务派遣人数4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57.9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26万元,增长18.6 %,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生态环境局拨付淅河魏家老湾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专项资金130万元。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57.9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07万元,增长2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42万元,占本年收入8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72.55万元,占本年收入2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57.9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6.9万元,增长55%。其中:基本支出103.87万元,占本年支出29%;项目支出254.1万元,占本年支出7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85.4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3.95万元,增长588%。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其他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42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3.95万元。增加588%。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3.95万元,增长588%。主要原因是一是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其他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二是人员变动及正常调资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3万元,占4.8%。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6万元,占0.9%。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3.节能环保支出264.11万元,占92.5%。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污染防治支出和污染减排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占1.7%。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1.68万元,支出决算为28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进调出人员养老保险进行指标调整;二是年度调级调资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三是年初预算测算数与上缴基数测算有时间差导致。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8%。主要原因是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不足用其他收入资金代为缴纳导致存在差异。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9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经费指标调整;二是补发上年度绩效工资,三是增加了淅河魏家老湾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专项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目。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5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不足用其他收入资金代为缴纳导致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79万元、津贴补贴3.58万元、奖金18.57万元、绩效工资9.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1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1万元、住房公积金17.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3万元、退休费2.02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1.3万元。

公用经费4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5.0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9%。较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4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1人;二是本年度年初因新增省级以奖代补污水治理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按照工作需求增加预算。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1人,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3%;较上年增加1.21万元,增长44.8%。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增加1人;二是新增淅河魏家老湾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专项工作;三是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增加。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9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及车辆加油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34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6%,较上年增加0.09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9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和省环科院专家,主要是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帮扶工作。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8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1辆,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24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额度内,各项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及时实施完成。

《2023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1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排污费费改税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83.14万元,执行率208%。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推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二是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推动各项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预算执行不够均衡;二是要强化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严格预算执行通报制和预算执行目标考核制度,对执行进行滞后的项目及时督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023年度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  附件2

2、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104.19万元,执行率347%。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是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推动各项环保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预算执行不够均衡;二是要强化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严格预算执行通报制和预算执行目标考核制度,对执行进行滞后的项目及时督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023年度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3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针对上年度绩效自评结果反映出的相关问题,本单位在编制2023年度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时,组织有关科室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并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将绩效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资金预算,并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进一步梳理完善;二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的实际效果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问题,提高项目执行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财务中间过程监控;提高全员绩效考核意识,建立日常绩效跟踪考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考评。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2023年度专项支出项目2个,项目资金187.33万元,无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举借政府债务情况,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反映财政部门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4、节能环保支出(211)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第六部分附件

一、2023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24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0%。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额度内,各项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及时实施完成。

附件1:






二、2023年度排污费费改税项目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2023年度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我单位排污费改税后经费不足,解决单位经费保障、环评报告专家评审费等,推动建设高质量环保队伍,打好水、土壤、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附件2:


2023年度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2023年度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围绕生态环境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随应桥断面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维修费和建设淅河魏家老湾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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