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落实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跨区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决算和4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3.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4.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5.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服务中心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和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固废和核与辐射监管科、环境监测和应急信访科、机关党委、老干部科。
截至2023年年底,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行政人员编制20人,实有人员19人,离退休人数19人(含何仁富)。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与局机关统一核算)事业人员编制3人,实有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987.2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43.19万元,增长30.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费用。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987.2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43.19万元,增长30.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5.67万元,占本年收入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 0%;其他收入1.55万元,占本年收入0.04%。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987.2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增加943.19万元,增长30.98%。其中:基本支出588.82万元,占本年支出14.77%;项目支出3398.40万元,占本年支出85.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985.6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3.19万元,增长30.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费用。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2.43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29.84万元。增加30.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费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3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2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污水处理费政府性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9.84万元,增长30.5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2.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2万元,占1.43%。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
2.卫生健康支出28.16万元,占0.71%。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3843.29万元,占96.75%。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44.36万元,占1.12%。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65.01万元,支出决算为397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1.6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3.84万元,支出决算为5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纳入行政支出核算,导致执行预算数偏低。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5.51万元,支出决算为2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在2023年有所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761.31万元,支出决算为384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8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随州市高新区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4.36万元,支出决算为44.3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7.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9.60万元、津贴补贴84.73万元、奖金40.09万元、伙食补助费2.94万元、绩效工资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2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1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8万元、住房公积金48.09万元、离休费13.64万元、退休费42.9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万元。
公用经费3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5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1.60万元、邮电费2.56万元、物业管理费0.14万元、差旅费6.61万元、维修(护)费0.53万元、会议费1.76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劳务费2.52万元、委托业务费0.08万元、工会经费6.11万元、福利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23万元,本年支出13.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一)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决算为13.23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等方面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16.2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6.22万元,增长62.27%。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车使用频率增加,公务活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此项预算支出。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无此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1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4.04万元,增长45.05%。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车使用频率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维修保养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3.18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17万元,增长215.76%。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活动增加。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2023年度无外宾接待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18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国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主要是开展环保督察等工作。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市直部门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54万元,降低30.81%。主要原因是:一是福利费较少2.51万元;二是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2.86万元;其他费用减少1.17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2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5.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9.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0.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3.5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4.7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1,072.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9.40%。
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建立了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开展公用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额度内,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实施完成,绝大部分产出指标的指标值已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值,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3.62分,绩效等级为优。
《2023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详见第六部分附件。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专项业务费(企业人员编外人员工资及弥补行政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1.23万元,执行数为107万元,完成预算117.29%。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基层基础提升;二是环保理念推广。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聚焦市委巡察问题整改;二是开展蓝天保卫战督导行动。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40项具体问题整改;二是督促整改问题。
2、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220万元,完成预算73.33%。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排污许可核发高效优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二是排污许可证核发合规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二是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资金能够按照计划及时到位;二是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排污许可核发和后续监管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9.02万元,执行数为10.67万元,完成预算2.18%。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管理不够精细;二是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经费管理;二提升信息化水平。
《2022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自评表》详见第六部分附件1-1、1-2、1-3。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加强项目规划,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动态掌握预算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严格预算支出执行责任。按要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内控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加大协调、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制度化。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该项目预算编制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结合绩效自评结果,对各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将绩效自评作为下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本年度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以及《2023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自评表》详见附件1-1、1-2、1-3。
附件 2023年度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附件1-1 2023年度专项业务费项目自评表
附件1-2 2023年度排污费费改税补助项目自评表
附件1-3 2023年度企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经费项目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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