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2-03 14:48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审核: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字号:[ ]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曾都区、高新区及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的大气、水(含地下水)、土壤、噪声、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开展监测、调查评价、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二)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一般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

(三)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门基本情况

 随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07月1日更名为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现为市生态环境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15名。

第二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322.59万元,其中:1、上年其他结转31.57万元;2、其他收入135.70万元:3、财政拨款155.32万元。比上年减少13.2万元,减少7.83%。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总计322.59万元,其中:1、上年其他结转31.57万元,比上年减少18.78万元,减少37.30%,减少的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2、其他收入135.70万元,比上年减少219.57万元,减少61.80%,减少的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3、财政拨款155.32万元比上年减少13.2万元,减少7.83%,减少的主要原因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制度改革,单位结构和人员发生了变化。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155.32万元,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7月1日成立,无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没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我站现有国有固定资产净值326.89万元,其中包含应急公务用车3辆,环境监测分析设备117台(套)

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4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未安排预算

公务接待费0.86万元,预计接待12批次,预计接待人数11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4万元,2021年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2021年预计报废2辆,目前在用1辆,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数

第三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见下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监测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业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监测、应急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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