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随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随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统一行使随县范围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是随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行政机构,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33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6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16人,离退休人数7人。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预算收入总额82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29.8万元,行政事业收费0万元,罚没收入3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他收入(专户核拨)0万元。比上年增加89.64万元,增加10.8%。主要原因为单位2024年度上收改革后,人员经费以市级人员标准增加了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8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3.2万元,公用经费126.6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比上年增加89.64万元,增加10.8%。主要原因为单位2024年度上收改革后,人员经费以市级人员标准增加了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单位财政拨款支出82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58元。主要原因为单位2024年度上收改革后,人员经费以市级人员标准增加了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本单位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126.6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7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8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0.4万元、维修费3万元、会议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劳务费10.5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2.94万元,比上年增加104.52万元,增加比例为82.56%。主要原因为单位2024年度上收改革后,随县分局原系统合为一个预算单位,且公用经费以市级人员标准增加了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0.87万元较去年预算3.5万元增加了37.37万元,同比增加91.4%,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上收后,原随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用车及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用车,上收与随县分局机关合并为一个预算单位,增加了执法用车预算项目。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1.97万元,比上年减少1.53万元,同比减少56.2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万元,比上年增加38.9万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机构上收后,原随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用车及随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用车,上收与随县分局机关合并为一个预算单位,增加了执法用车预算项目。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本单位资产总额195.82万元,较去年212.99万元减少了17.17万元,同比减少8.76%,减少原因主要为:2023年度资产正常折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长期目标为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年度目标为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长期目标: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宣教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
效益指标: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4、年度目标:工作顺利开展,系统人员思想稳定,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宣教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
效益指标: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环保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围绕排污核查、排污许可证管理、生态宣传、开展生态环保类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和完成全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2024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100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项目绩效总目标是:完成生态环保类相关工作目标任务,推进环保工作高质量的发展。
3、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情况:
产出指标:宣教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指标设立依据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
效益指标: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不断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度≧95%,指标设立依据是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空表的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2023年一致。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与2023年一致。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2023年一致。
(二)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无其他情况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二部分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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