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及绩效分级工作的通知》(鄂环办函〔2021〕152号)、《关于规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鄂环办函〔2021〕7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基本完成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现对相关清单结果予以公示。如对该结果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书面反馈。
联系人:周凤兰,电话:3312169,18271661987,邮箱:572363023@qq.com。
附件:随州市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1月20日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