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03251/2022-43508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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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发文日期: | 2022-12-21 16:07 |
文 号: | 公告 2022年第3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的公告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为国家生态环
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HJ772-2022)
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772-2015)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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