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803251/2022-43507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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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 | 发文日期: | 2022-12-21 16:01 |
文 号: | 公告 2022年第24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名 称: | 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
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印
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三、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四、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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