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索 引 号:MB1803251/2022-43507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发文日期:2022-12-21 16:01
文   号:公告 2022年第24号效力状态:有效
名   称: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印

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三、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四、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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