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我市已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于2024年2月28日-3月5日期间,将2024年度正面清单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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