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24年第五批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8-27 信息来源: 编辑: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审核: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 字号:[ ]

随州市2024年第五批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随州市某公司及其第三方运维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2024年3月13日,按照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推送任务,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随州市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停炉时,锅炉废气排放口的烟气CEMS在线自动连续监测仪器工控机显示的氧含量为15%,不符合常理,锅炉停炉时正常氧含量应为18%-20%左右。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对自动监测设备氧含量分析仪进行示值误差核查,计算得出该氧含量分析仪示值误差为:高浓度-28%、中浓度-26.87%、低浓度-24.25%,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开展比对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氧含量相对准确度为28.3%,比对监测结果不合格。进一步调查发现,2023年11月21日下午15时15分,该公司第三方运维公司在线运维人员进行氧含量标定时,将18.36%氧含量标定为16.92%,造成锅炉废气氧含量发生陡降现象,陡降前氧含量浓度约在13%左右,陡降后氧含量约在10%左右,导致该公司大气污染物在线排放浓度测量值低于实际值。2024年3月20日至5月19日,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在线监控室内用于标定氧含量的一黑色钢瓶及瓶内气体实行了扣押和延期扣押。

经查,该公司是随州市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其废气总排放口安装的烟气CEMS自动在线连续监测仪器属于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及其第三方运维公司涉嫌通过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涉嫌环境犯罪。2024年4月1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6月25日,公安部门进行立案,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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