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口 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发布日期:2022-09-3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严把“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准入关口,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了人居环境安全。

出台管理办法。2020年,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评审指南,与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随环字〔2020〕3号),明确要求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不符合建设用地要求的地块不予供地。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联合评审了75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开展地块排查。全面摸排辖区内2017年7月1日以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土地基本情况和2019年1月1日后原土地用地用途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建设用地地块和所有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做到应查尽查。

规范评审流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及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部门分工,规范了评审的具体工作步骤,细化了“申请、受理、评审”等程序,其中“申请、受理”实现了在线办理,并根据实际经验不断优化流程,提升评审效率。

提高评审质量。要求调查单位对报告真实性负责,签订承诺书。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严格审核地块信息,预判调查地块的污染风险等级,确定评审专家。所有调查报告均邀请省级专家来随州进行评审,严格把关,保证报告评审质量。

保障评审经费。自2020年起,我市已连续3年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评审结束后,由专家提供发票,专家评审费直接打入专家银行卡,保证了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实现信息共享。将地块基本信息及调查报告、评审结果,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定期将报告通过率等情况在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向土地使用权人广泛宣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引导更多土地使用权人自主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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