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和应急信访科 发布日期:2024-10-24 15:1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 编辑: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 审核: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 字号:[ ]

    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机关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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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22-331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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