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7 11:06 信息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信访科 审核: 生态环境局信访科 字号:[ ]

关于对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余阳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高污染化工企业废气废料排放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随州高新区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一)靖泰化工环评审批情况:2010年8月10日,原随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随州市靖泰化工有限公司50000t/a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随环建审〔2010〕40号),2011年12月1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随环验字〔2011〕10号;2016年5月10日,原随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随州市靖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甲醛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随环建审〔2016〕119号),2017年8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随环验字〔2017〕34号。

(二)鸿伟气体环评审批情况:2011年3月11日,原随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随州市鸿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万瓶溶解乙炔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随环建审〔2011〕13号),2014年4月1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随环验字〔2014〕9号。

(三)新成皮件环评审批情况: 2011年4月27日,原随州市环保局审批通过《湖北新成皮件(集团)有限公司日产2000张成皮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随环建审〔2011〕41号),2014年3月4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随环验字〔2014〕7号。

(四)永兴纸厂环评审批情况:2007年9月30日,原湖北省环保局审批通过《随州市丰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治污迁建造纸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鄂环函〔2007〕472号),2013年1月6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为鄂环函〔201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设施调试起止日期,验收报告等。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二、我局执法监管工作情况

(一)高新区化工企业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靖泰化工、鸿伟气体、新成皮件、永兴纸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对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制定了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公开发布,其中永兴纸厂自2018年停产至今,未实施监测。

(二)针对靖泰化工、鸿伟气体、新成皮件、永兴纸厂等重点行业企业,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重点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择机实施夜间突查,适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2020年6月、11月对新成皮件废气排放情况开展了2次监督性监测,均为达标排放。

三、企业环保治理情况

永兴纸厂因经营问题自2018年停产至今。靖泰化工主要生产产品为甲醛,甲醛尾气经过处理装置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燃烧后主要为水蒸气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鸿伟气体主要生产产品为灌装乙炔,无生产废水及有组织废气产生。

新成皮件建设有日处理2000吨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淅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同时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针对新成皮件外排废气臭味扰民问题,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该公司编制了恶臭气体治理“一企一策”方案,投资190余万元,新增了3套恶臭气体收集处理设施,于2020年5月投入运行。2020年6月、11月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新成皮件正常生产时废气排放情况开展了2次监督性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规定限值。

2021年以来,我局对新成皮件(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10余次,严格督促该公司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该公司于2021年6月份委托随州市景新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外排无组织、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据《检测报告》(JX(2021)检字第0146号)显示,该公司有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结果为达标。为了更精准的掌握该公司排污情况,我局于2021年7月14日委托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外排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敏感点进行了一次监督性监测。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并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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