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化工企业入园工作不到位,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府河上游,与府河一墙之隔,每年的硫醇甲基锡产量有25000吨,但是暂时没有实施退城入园。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规范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督促犇星公司针对废气治理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犇星公司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理措施,对危废贮存间排放系统增加了活性炭吸附装置,于2020年5月17日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督促犇星公司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督促该公司在厂门口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在厂区门口大屏幕上进行显示,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6月以来对其废气排放情况开展多次监督性监测,均达标排放。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进一步督促犇星公司巩固治理成效,强化环境管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确保废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24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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