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应山河、广水河、漂水河、府河河道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屡禁不止。

二、整改目标

实现河道采砂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无采砂船(机)聚集性偷采现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按照随政发〔2018〕27号和3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行动。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多次对全市多个水域的采砂船舶进行联合治理,全市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规范,河道非法采砂明显减少,聚集性盗采基本杜绝。2020年在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考核评比中获优秀等次。

2.全面推行开采与加工、囤积、销售分离的生产模式,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河床。严格落实采砂场现场监管“八有”“三达标”规定,所有采砂场一律实行专班人员现场驻守监管。市、县水利和湖泊局成立专班,实行不定期暗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全面掌握河道采砂管理动态,向社会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并保持畅通。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按要求建立执法台账等相关资料。

3.积极推进非采入刑工作。对河湖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工作,坚决遏制河湖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嫌犯罪的非采案件26起,刑事拘留32人,批准逮捕13人,取保候审19人,移送起诉33人,对非法采砂分子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4.全面实行国有平台公司统一开采经营河砂。全市有河砂资源的4个县(区、市)均成立了统一经营河砂的国有平台公司。按照“四统一联”即统一规划、统一开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联合执法,严格实行“开采与囤积、加工、销售分离”的生产经营模式,严格执行采砂现场管理“八有”“三达标”规定,严格落实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既规范河砂开采,保障了市场供应,又增加了地方政府收入,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严防各类无采砂船(机)聚集性偷采现象发生。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24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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