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2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大气领域面源污染管控和治理的工作存在突出短板。

二、整改目标

突出工业特别是工业涂装、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加强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15%、10%,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

、整改完成情况

1.结合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方案,对《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2019—2020年)》《随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分解下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中所明确的2020年底前所必须完成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了《随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交账任务清单》。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2.持续推进“两禁”(禁鞭、禁烧)工作。持续保持禁鞭高压态势,按要求实施中心城区全面禁鞭,并开展定期巡查执法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采用“人防加技防”方式强化巡查管理,对巡查情况及时通报。

3.深入推进“三控”(严控施工扬尘、严控道路扬尘、严控燃煤锅炉)工作。严控施工扬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通告》《随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考核办法》等文件,编印发放《随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手册》,指导施工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对建筑施工扬尘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抽查。先后检查在建工程150余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100余份,立案查处2起,约谈各类违法违规责任人30余人次。严控道路扬尘,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施工扬尘认真开展“五必查”(即查制度、查工艺、查工地建设、查覆盖、查喷淋降尘),现场喷淋洒水,运输车辆经冲洗方可上路。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下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推进落实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截止2018年6月13日,我市纳入淘汰改造任务范围的312台燃煤(薪)锅炉已整改到位。

4.大力推进“四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治理、烧烤油烟污染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组织开展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联网和验收工作。广水华鑫冶金有限公司、广水雅都恒兴纸业有限公司、湖北金龙集团、中盐银港湖北人造板有限公司、湖北犇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均完成了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安装了烟气自动监测仪,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随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登记及现场执法工作,已清查编码20000余台。拟定城区禁止露天烘烤经营范围,督促城区烧烤经营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运行。持续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行动,组织召开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议,对90家规模以上专用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风机制造企业逐家上门调查,对46家具有涂装工艺的企业建立了管理台账,跟踪督办VOC治理进度。组织执法人员将环境监察与随机抽查、“零点行动”相结合,对清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喷涂排污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投入治理。

 6.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52.8%、10.1%,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度累计均值为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2%。

、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我市将长期坚持,持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不断强化对工业源、农业面源、移动源监督性监测,持续推动城区禁鞭、秸秆禁烧,严控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稳步提升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1223-20211229日)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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