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58)已于2022年9月22日完成整改申请省级验收,12月29日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随州市随县闽商石材产业园开采区大量废弃石料无序堆放,占用山地、林地、路边水塘,生态修复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迅速完成园区废弃石料清理,全面排查整治石材开采加工企业违规占用山地林地水塘行为,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推进石材产业绿色、规范、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措施
1.开展产业园区废弃荒料清理工作。2022 年7月底前,完成石材产业园区及道路两侧废弃荒料清理。督导企业完善厂区规划,规范堆存产品及荒料。
2.落实开采区域常态驻守巡查制度。成立巡查专班,加大矿山日常巡查力度,及时依法制止和打击偷采盗采、破坏生态修复成果、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开展废弃荒料清理。目前吴山镇石材工业园区及道路两侧废弃荒料已经清理完毕,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正在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已对涉嫌非法占地的福磊石业给予行政处罚,被占林地已完成补植复绿工作。已办理完毕园区内加工企业临时用地手续,并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行、企业三方共同监管。
2.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提升行动。设置临时取水点从鲁城河水库取水至吴山镇区,通过输水管道、水泵增压方式确保对吴山镇正常供水。加快开展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随县配套工程,实施唐王水库供水施工改造工程,目前唐王水厂主体建筑已经基本完成。
3.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组织原矿山所有权企业,全面排查矿区边坡、平台,做到应覆尽覆、应绿尽绿。2021年以来随州市累计投入资金6200万元、覆土约177.9万立方米、植树约47.4万棵、植藤约13.1万株、播撒草籽约6599.5亩,恢复治理面积约6614亩。对前期完成生态修复的平台、边坡,持续做好覆土复绿后期抚育管护;对因天气等原因受损的部分,督导相关企业及时补植到位。对矿山覆土复绿质量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少数矿山企业,兑现加工厂停产整顿等惩戒措施,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重启开采。目前随县18宗石材矿山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完成了矿山恢复治理工程,治理工程通过了省级专家组的验收。矿山企业将按照专家提出的建议不断巩固治理成效,做好后期管护。
4.落实开采区域常态驻守巡查制度。成立了两个整改攻坚专班,驻扎在乡镇,下沉到矿山、加工厂一线,就矿山全面清理、矿山修复管护、园区综合整治、生产污水治理、违法用地整改、尘噪污染治理等六个方面开展整改工作,严厉打击盗采矿山资源、污染环境、破坏复绿成果等违法行为,坚决落实违法案件查处交办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联合华中科技大学专家团队,聚焦土地使用效率低下、道路交通拥堵、园区建设粗放、生产服务缺位等核心问题,统筹谋划矿山开采、荒料贸易、石材加工及销售、研发设计等全产业链环节,提出道路交通优化、土地高效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环境景观建设、厂区改造升级等五大提升方向,对园区162家石材加工企业,制定具体改造实施方案,指导企业落地执行,持续推动企业“关停并转、去弱培强”,逐步实现石材产业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5.加强企业排污整治。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建成污水干湿分离设施160多套,基本做到园区加工企业全覆盖。做实日常污水处理维保工作,及时清理沉淀池锯泥废渣。开展粉尘专项整治,落实精细化环境管理制度,厂区基本实现湿法作业方式全覆盖,车间内配备冲洗喷淋、防风抑尘降尘设施。园区、厂区洒水喷雾压尘实现常态化,对道路、场地的积尘实时进行洒水清扫作业,确保无扬尘污染风险。
6.开展吴山水库水质改善。吴山水库规范化建设已基本完成,全面完成水库矮围拆除工作,已取缔水库水面承包合同,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水环境综合整治已初具成效,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2022年1-12月份对吴山水库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吴山水库的水质目前已达到Ⅳ类标准。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24日)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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