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0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已于2022年9月26日完成整改申请省级验收,2023年1月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二、整改目标

强化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自上而下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三、整改措施

1.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等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开展好党校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争先进位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

2.落实会议研究制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镇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健全落实督查整改机制。围绕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就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在随州落地生根。

4.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项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加强对本地污染源排放现状分析,持续开展年度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工作,开展PM2.5等污染成因分析,推动本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6.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交账任务不反弹,确保其它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确保整改任务经得起检验。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随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集中学习安排的通知》《2022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关于认真组织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生态环境专题学习的通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市委中心组、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先后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等重要讲话,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讲座,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研讨会。市委党校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授课,通过在线学习平台为党校学员提供丰富的生态文明线上学习资源,组织6个班次近300名学员前往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神农架林区党校开展生态文明异地教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入脑入心入行,各级领导干部争先进位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有效提升。

2.严格落实会议研究制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达15次。专题听取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情况汇报,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审议《随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会议研究制度,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解决本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健全落实督查整改机制。制定印发《随州市2022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重要内容。

4.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项指标,2021年底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上,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均达到21%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年度综合考核均征求环保“一票否决”意见。

5.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结合上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全市大气污染源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开展污染物成因分析,形成《随州市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报告》,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专项行动”、夏季臭氧污染常态化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工作,促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至8月30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3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9%,位列全省第7位(浓度值由低到高排列),排位同比持平;优良天数比例87.2%,同比下降1.7%,位列全省第5位(优良天数比例由高到低排列),排位同比上升3位;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1天。

6.加强督查督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聚焦长江大保护、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市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管环保”政治责任,累计召开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0余次,开展一线调研督办73次。印发《关于开展随州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的通知》,定期调度督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各项问题序时推进,按期整改销号。印发《随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安排》,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行验收和市级验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将督察反馈涉随重点问题、交办重点信访件整改情况等纳入督查范围,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29日-2023222日)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202329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