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28)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1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8)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整改申请省级验收,2023年3月9日通过省级验收。现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

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的要求,对全市化工园区审核把关。

三、整改措施

1.完成随州青春化工园、广水市化工园区确认程序自查,确保审核确认程序依法依规。

2.根据《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强化企业准入审查,严格按程序审批。

整改完成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

2.市经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出台《关于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市范围内的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3.协调服务随州青春化工园区、广水化工园区重新认定申报工作。

4.市经信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编制单位组织召开了《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评审,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后期又对《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313日—2023324日)向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22-3313016。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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