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3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审核:金梦新 字号:[ ]

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何店工业园仍未完成规划环评工作。

二、整改说明

经曾都区人民政府核实,何店工业园不属于市级工业园区,无工业园区设立批复、规划方案等相关资料。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因何店工业园不属于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区,不适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未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长期坚持并不断深化此项任务的整改,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从严环评审批监管,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73-202379日)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常成帅  0722-3313016


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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