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9)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6项,经核实实际完成48项,达到序时进度17项,未达到序时进度1项,即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压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督察整改监督检查机制,加快推进督察任务整改验收和销号。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按期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化工园区认定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2025年6月底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销号任务开展全面自查,针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强化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视情况采取通报提醒、跟踪督办等措施,确保按期交账销号。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文件要求,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于2023年6月公告认定为合格化工园区,广水市化工园区于2024年1月公告认定为合格化工园区。
2025年6月19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第2号公告,广水市化工园区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2025年6月30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第3号公告,随州青春化工园区为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
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原材料〔2025〕51号)文件要求,2025年6月25日和7月2日,省复核认定专家组分别赴省广水市化工园区和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开展新一轮复核认定工作,2025年9月22日,省经信厅公示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与广水市化工园区均通过新一轮复核认定。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罗成 联系电话:0722-33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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