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环境监察机构):
自疫情防控以来,各地环境执法人员积极投身对涉疫单位的监管执法工作中,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有效地推动了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全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控态势逐趋稳定,但疫情防控并未结束,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根据上级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不麻痹、不放松、不懈怠’”的要求,现就近期持续做好环境监管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对涉疫单位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按照“三天一覆盖”的频次,对辖区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单位、收纳医疗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现场环境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环境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威胁生态环境安全的应依法依规处理。要强化信息报送,每天及时上报对涉疫单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信息(联系人:李晴),切实做到力量不减、力度不减、效果不减。
二、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帮扶执法。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污染防治“三位一体”工作要求,及市环境监察支队3月31日印发的《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企业精准帮扶指导的通知》要求,结合随机抽查,按照“七天一覆盖”的频次,对未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且已经复工复产的涉水、涉气排污单位进行现场帮扶执法检查;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要采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通过帮扶执法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各地要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周帮扶执法检查工作信息(联系人:罗成)。
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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