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环境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污染防治攻坚“三位一体”工作,市生态环境局3月17日出台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五项具体措施》。现就加强企业精准帮扶指导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班
各地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加强企业精准帮扶指导工作责任,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工作重心,坚持执法与服务并行,助力企业解决环保诉求,推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要在当地生态环境分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成立精准帮扶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必须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对复工复产的重点行业企业(含拟于近期复工复产企业,下同),要采取专人包保、驻点帮扶,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监控数据实施有效监督,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和指导。
二、开展排查
各地环境监察机构精准帮扶工作专班要从即日起,组织对所辖已经复工复产企业特别是涉水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开展全面排查,看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维护检修和保养,各种药剂、试剂是否准备充足,有生化处理工艺的废水处理设施的活性污泥菌种培养是否成功。对存在问题的,要通过现场指导、工作提醒等形式,督促企业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审慎执法
在企业复工复产期间,要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改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在规定时限内未履行环保手续且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减轻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督促尽快整改,不予处罚。
但是,对经提醒、督促仍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和环境公共利益、有主观恶意的偷排偷放行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要通过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的联动,加大惩处力度。
请各地环境监察机构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加强企业精准帮扶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联系人:罗成)。支队将在调度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附件:各地环境监察机构精准帮扶指导工作统计表
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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