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大洪山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管理,现就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流程
符合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向所在地交通运输局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申请及承诺书文本式样见附件1、附件2)。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对申请企业资质条件初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核。复核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维修企业的有关资质条件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公示。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2.自递交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责维修质量投诉记录;
3.自递交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无机动车维修经营及环保违法违规记录。
(二)人员条件
配备满足机动车维修管理要求的经营及安全管理、质量检验、车辆维修等专业管理及技术人员。至少配备2名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专业维修人员和1名持有与承修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人员。
(三)设施条件
1.厂房内设有通风、照明良好的专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工位,并设置“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工位”标牌;工位面积应与承修车型相适应;
2.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相关失效零部件存放区,在醒目位置公示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业务流程、设备安装操作规程,收费标准、机动车排放限值标准。
3.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工位前后各安装2个高清摄像头,影像资料至少保存6个月。
(四)设备条件
1.具有以下检测诊断设备:
(1)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汽车不解体检测诊断系统);(2)机动车排气分析仪(承修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配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或机动车尾气故障诊断仪;
(3)透射式烟度计(承修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配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
(4)检测设备安装的检测软件运行正常。
2.具有以下维修治理设备:
(1)喷油器清洗设备、积碳清除设备。
(2)柴油颗粒过滤器(DPP)清洗及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设备。
(五)管理制度
(1)具有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2)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服务承诺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3)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4)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作业流程和作业规范。
三、其他要求
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维护(维修)站,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尾气超标机动车进行维修,对不如实维修治理、出具虚假竣工出厂合格证、只收费不维修、出现有责投诉的,取消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资格,并依法处理。
附件:1、随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 站)申请
2、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1
随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
维修治理企业(M 站)申请
:
我公司(厂)为______类汽车维修(汽车综合小修)企业,经营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原许可)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______级。
我公司(厂)严格按照《随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 站)条件》进行了自查,已达到了 M 站条件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责维修质量投诉、维修经营及环保违法违规记录。
现申请成为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 站),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2
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书
本单位就申请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 站)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交的 M 站书面申请所述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陈述,签名和印章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知晓《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4)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法律法规及标准,知晓随州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 站)条件和 M站申请相关要求。
(三)本单位已对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及 M 站条件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已达到 M 站条件要求。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本单位未达到《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愿接受相应的处理,承诺在被依法责令改正而未改正之前,不对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在被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期间,不维修任何车辆。
(四)本单位承诺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采取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违规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自愿接受被纳入维修治理企业不诚信记录名单和交通行业维修经营者黑名单,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自我声明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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