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 号)、《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4〕3 号)以及《湖北省“十五五”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方案》(鄂环办〔2025〕34 号)有关规定,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程序,对辖区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污权现场核定工作。本次共核定企业416家,其中污水处理厂43 家、工业源企业373 家。现将污染物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受理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的问题,并对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与处置。本次公示期为 10 日,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据《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把可收储的闲置排污权纳入市级排污权储备库。
联系电话:0722-33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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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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