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
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工作项目清单及评审清单
的通知》要求,结合随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紧盯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和高压态势。通过实行计划执法管理,明确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任务,坚持全市“一盘棋”推进,严字当头、严在日常,为全市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城乡融合发展
示范区汇聚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护航中国式现代化随州实践。
二、执法计划
(一)碧水保卫战专项执法
1.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固定源涉水排放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从源头上防范水环境风险,以工业园区、工业集
聚区及国省考断面为重点,聚焦重点流域及周边水污染防治重点
行业和领域,用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成果,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推动污水排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
质量不断改善。
检查对象: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环境
重点排污单位、2023年涉水专项执法检查问题企业。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牵头组织,各地分局(中心)具体
实施。
2.开展县级以上、乡镇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特别是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饮用水源地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
患,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检查对象:全市县级以上、乡镇及“千吨万人”级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局水生态环境科会同支队组织,各地分
局(中心)具体实施。
(二)蓝天保卫战专项执法
3.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气、涉噪声排放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聚焦火电、垃圾焚烧发电、钢铁、玻璃、水泥、造纸、铸造、肥料等重点行业企业和2023年VOCs专项执法检查问题企业,强化现场环境执法检查,打击不安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违法行
为,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检查对象:火电、垃圾焚烧发电、钢铁、玻璃、水泥、造纸、
铸造、肥料、VOCs等重点行业企业。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会同局大气环境科组织,各地分局
(中心)具体实施。
4.开展大气监督帮扶专项行动。
任务目标:根据生态环境部夏季、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安排,针对线上推送的任务情况,持续组织开展现场核
查,依法查处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拉条挂账推进问题整改。
检查对象:线上推送企业及自选涉气排污单位。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会同局大气环境科组织,各地分局
(中心)推进整改落实。
(三)净土保卫战专项执法
5.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任务目标:在2023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保证环境安全和
群众环境权益。
检查对象: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重金属等危险废物产生、
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对重点案件组织专案查办。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会同局固废和核与辐射监管科,各
地分局(中心)具体实施。
6.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持续加强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执法事项要求,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
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对象: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
级及以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会同土壤和自然生态保护科组织,
各地分局(中心)推进整改落实。
(四)落实环境管理制度专项执法
7.开展打击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
任务目标: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
施等逃避监管的违法犯罪行为。
检查对象:全市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牵头组织,各地分局(中心)具体
实施。
8.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执法检查。
目标任务: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打击和遏制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营造排污单位依
法持证排污、严格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检查对象: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
检查内容:结合随机抽查和各类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
位是否持证排污、是否按证排污、是否达标排放等。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会同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
组织,各地分局(中心)具体实施。
9.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
主验收执法检查。
任务目标:持续强化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违反“三同时”制度、未经验收擅自投运、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三同时”及自
主验收工作质量。
检查对象:全市2022年、2023年已审批建设项目。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会同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
组织,各地分局(中心)具体实施。
(五)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专项执法
10.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
任务目标:在2023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重点,深入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法查处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违规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
检查对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组织方式:市级统筹调度、督办,按责任层级分别开展。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会同局大气环境科、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环境监测和应急信访科组织,各地分局(中心)
具体实施。
11.开展交办问题“回头看”专项检查。
任务目标:对上年度交办各地环境问题及违法线索的整改、
查处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违法查处到位。
检查对象:2023年省、市级随机抽查,各类专项行动和督察、
审计向各县(市、区、高新区)交办的问题和线索。
组织方式:市级组织实施,各地分局(中心)配合。
时间安排:贯穿全年。
责任单位(科室):支队会同局相关科室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统领,锻造执法铁军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突出政治属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确保执法工作开展到哪
里,党组织管理就覆盖到哪里,以“党旗红”引领“执法蓝”。
深入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全员、全年、
全过程”执法大练兵,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开展专题执法
培训和技能比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实施“铁卷工程”,选育执法“金种子”“火炬手”,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冲刺全国大练兵先进,着力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锻造成“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
别能奉献”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二)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1.严格执行执法计划管理。紧紧围绕执法工作“全市一盘棋”
推进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筹执法行动,
严格执法计划管理,严格控制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和规模,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做到“无计划不执法”,切实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
的影响。
2.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执法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 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 事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 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原则上所有计划内行政执法检查都应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全面梳
理随机抽查清单,实现抽查事项清单化管理。
3.大力推行清单式执法。把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的主要依据,继续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覆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
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等环境管理要求的清
单式执法检查,努力做到“只进一次门, 一次全查清”。
4.积极拓展非现场执法。将非现场执法手段及应用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督促新增重点排污单位按期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振动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进一步用好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等信息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分析,
提升执法效能。
(三)深化执法帮扶,彰显执法温度
1.深化正面清单示范引领作用。继续优化、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进差异化管控。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的执法检查,减少随机抽查频次,计划内的执法检查以非现场方式开展,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
应。
2.开展“执法+服务”。继续推行“一封工作提示函”“一次帮扶体检”“一场守法普法培训”“一张有奖举报公告牌”的“四个一”工作法,常态化开展“敲门”提醒、“体检”帮扶、守法培训等行动,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执法即普法的全流程普法意识,将涉企普法同执法主责主业、专项执法行动等结合起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过程说
理式执法,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明、法理说清、
情理说透”,让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满意度。通过座谈交流、现场帮扶等形式,帮助企业查细、查准、查深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整改建议,做到“事前告知提醒、事中帮扶预警、事后依法查处”,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
任,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3.规范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落实。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禁止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助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深入推动《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
年版)》依法规范适用,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四)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1.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科(股)室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协调联动,业务科(股)室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移交线索;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以及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业务科(股)室通报反馈。推行“清查排查、交办查处、结果反馈、核查督办、
结案销号”五步工作法,推动形成闭环管理
2.强化执法联动。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与自然资源、水利湖泊、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联动,流域上下游生态
环境执法联动互动,探索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及专案查办。
3.坚持调度通报考核。将专项执法行动及执法工作要求落实
作为局党组对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执法监管评分的主要依据,对标对表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项目评审清单及评审标准,坚持“旬 调度提醒、月督办推进、季评审通报、年综合评比”的工作推进 机制和闭环管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抓在日常、严在 日常、评在日常”。对做得好的地方,采取通报表扬、典型发言、加强宣传、加强评先评优支持等措施予以鼓励;对重点工作推进 滞后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表态发言、工作约谈、驻点执法等
措施督办工作落实。
4.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将专项执法任务分工到人头、落实到人头,明确各专项执法信息报送负责人。对交办的环境问题,每月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对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的及时报送销号材料。重要执法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认真总结提炼本地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信息报
送质量。
5.抓好成果转化运用。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形成“四个一批”成果(立行立改一批环境问题,立案处罚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选推“执法新闻”“执法人物”“执法故事”“执法案例”,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宣传资源向一线执法工作倾斜,认真总结本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宣传信息,加大
在各级主流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宣传力度。充分
结合实战练兵技能比武,培育选树一线执法尖兵,展现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风采。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案、震
慑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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