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056798/2023-4732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随政发 〔2023 〕16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16:38 |
编辑 |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审核 | 生态环境局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随州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 ,随州高新区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市政府各部门 :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 、在以下区域 ,禁行高排放机动车 :擂鼓墩大道 (桃园路至青年路) 、炎帝大道 ( 青年路至编钟大道) 以 东 , 青年路 ( 擂鼓墩大道至炎帝大道) 、桃源路 (世纪大道至擂鼓墩大道 ) 、清河东路 ( 世纪大道至 240 国道) 、240 国道 ( 清河东路至随州大道 )以南 ,世纪大道 (桃源路至清河东路 ) 、随州大道 (240 国道至漂水河西路) 、鹿鹤大道 ( 解放东路至红旗路 ) 、红旗路 ( 鹿鹤大道至白云大道 ) 、编钟大道 ( 白云大道至炎帝大道 ) 以 西 , 白云大道( 编钟大道至红旗路) 、解放东路( 鹿鹤大道至漂水河西路 ) 、漂水河西路 (解放东路至随州大道)以北所围成 的 区域范围 ,即擂鼓墩大道——青年西路——炎帝大道——编钟大道——白云大道——红旗路——鹿鹤大道——解放东路——漂水河西路——随州大道—— 240国道——清河东路——世纪大道——桃源路——擂鼓墩大道闭合圈以内区域 。
二 、豁免车辆 : 涉及应急救援 、抢险救灾使用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不受上述限制 。
三 、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依法予以处罚 。
四 、 本通告自2023 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附件 : 随州 市高排放机动车目录
2023年9月27日
附件:随州市高排放机动车目录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将以下车辆确定为高排放机动车:
一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具体是指但不限于 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 ,包括微、轻 、中 、重型载货汽车 ,中 、重型半挂牵引车 ,中 、重型专项作业车 ,低速货车等。
二 、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登记的柴油 三轮车。
三 、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动车尾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我市高排放机动车目录。
本目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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